近日,一则家居商场的电视广告让很多网友反感,认为其中出现的“再不带男朋友回来就别叫我妈”等台词传递了不恰当的价值观。
广告击中的正是当下中国单身群体的焦虑,所传递的价值观,也处处体现着中国父母对儿女婚恋问题的担忧,打着所谓的“借势营销”,而不注重社会影响,于是就导致广告的传播效果提高了,观众的实际反馈和社会评价却在下降。
尽管商家的本意并非如此,可任何事物,只要经由大众媒介平台转发或传播,就一定会形成某种印象、造成某种后果,对于倚重卖点和看点的广告来说,这种特性尤其明显。这条广告的影响力已然达到了商业效果,但从内容传播的角度来说,一则广告好不好,不是看它名气有多大,吸引了多少眼球,而是看用户对它的实际评价是如何、有没有差评、有多少差评。
我国《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市场竞争并非没有边界,品牌营销也不能突破法律和道德的界限任意妄为。说到底,广告传播是一种技术,但更是一门艺术,既然是艺术,就应该尊重现实、通达人心。
(中工网10.26 宋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