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年龄附加费有歧视之嫌
此前,一些前往泰国、新加坡、澳大利亚的旅行团,向70岁以上游客收取300元至1200元不等的附加费。中消协近日指出,旅行社针对老年人收取的“年龄附加费”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老人可以第一时间向旅游主管部门反映,保留相关证据,及时维权。
胡建兵:如果容许收取“年龄附加费”,那么社会尊老的风气就可能被蚕食。试想,旅游公司能这么干,交通部门是否可以在老人乘车、乘飞机时也收取“年龄附加费”?老人到宾馆住宿时是否也要收取“年龄附加费”?按照我国传统的尊老美德,旅游公司不但不应该向老人收取“年龄附加费”,更应给老年人适当的优惠。
(法制网 10.26)
莫言辟谣提醒别轻信“名人名言”
近日,有网友发了一条“莫言语录”,文中指,“莫言敬佩两种人,年轻时陪男人过苦日子的女人;富裕时陪女人过苦日子的男人”,并@莫言本人。然而,莫言转发了这条微博,并且配文称:“理不糙,可我也想知道这是谁写的。”当面打翻这碗假鸡汤。
刘浩田:只要是莫言说的话,我们趋之若鹜;只要是马云熬的汤,我们一饮而尽。当我们在网上看到“给女孩的14个建议”,我们或许不屑一顾。可一旦在前面加上一个“杨澜”,此篇推送立即身价百倍。我们是不是太过关注名人光环,而忽视了事物本身的有用性?又是不是太过急于求成,一味生搬硬套,而罔顾人皆有所长所短?长此以往可能会得不偿失。
(红网 10.29)
子女越多老人越没人养
北京怀柔法院相关法官介绍,该院自2015年至今年8月审结的赡养案件中,9成以上是老人状告子女要求给付、增加赡养费,其中90%以上的老人都有几个儿女。这种情形带有相当的普遍性。拒绝承担更多赡养责任的理由通常有三种:有的子女觉得父母偏心,有的子女觉得自己经济条件不如其他兄弟姐妹,还有子女觉得父母有退休收入等根本不用自己。
敬一山:虽然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但赡养纠纷只要上了法庭,有一个原则是特别清晰的——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无论是出于心理感受还是经济条件而拒绝承担赡养义务的,其都不可能获得法律的支持。所以,与其和自己的父母或兄弟姐妹较劲,不如坦诚面对自己的责任。
(光明网 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