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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7年11月02日 星期四

    老太助人受伤该不该获赔

    《 文摘报 》( 2017年11月02日   03 版)

      70岁的孙女士在北京某超市购物时,看见李某及其孙女摔倒在电梯上,孙女士跑过去搀扶二人,不料摔倒受伤导致胸椎骨折。孙女士将超市和李某告上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自己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2万余元。

      北京西城区法院一审认定超市无责,孙女士受伤是因为看见李某及其孙女有危险前去救助,因此李某有责任赔偿,判令李某赔偿孙女士各种损失共计2.6万余元。

      此案一审判决在媒体和网络上引发争议。有网友调侃说:你以为不扶老太太就没事了吗?错,老太太还可以主动来扶你!言下之意无非是说,一些老人太可怕了,不但他摔倒在地你不能扶他,而且你如果不慎摔倒,老人还可能反过来扶你,照样妥妥地把你讹上。网友将此案解读为“老人讹人”的升级版,或许没有太大的恶意,但先入为主地认定老人“讹人成性”,不能不说是一种根深蒂固的偏见。

      关于“老人摔倒能不能扶”,公众此前一直存在误解和误读,以为扶老人会有很大的风险。其实,法律的规定从一开始就是比较完善而平衡的,被扶的老人如果真要讹见义勇为者,必须拿出足够的证据,证明是扶人者撞倒了自己,要举证这一点,谈何容易?老人如果空口无凭指控扶人者是肇事者,就有诬陷他人之嫌,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七旬老人奋不顾身救助他人,虽然没有起到实际的救助作用,但这种见义勇为行为无论如何都值得褒扬,其合法权益理当受到保障。此案中,法院判令受益人对见义勇为者作出适当补偿,重点仍在于对见义勇为行为的肯定和鼓励。

        网友说

      网友说

      十方:个人认为,见义勇为应获补偿,但用于此案,是否可由国家补偿?

      雪域:高龄老人参与民事活动中应充分考虑自身身体状况,量力而行。

      蒋萌:出于良善本能的利他举动不该被否定。社会风气有时候令人皱眉,恰恰是因为看热闹的、光动嘴微词的人多,真正伸出援手的人少。社会要多弘扬正能量,别贴“年龄标签”,勿搞“刻板印象”。

      (北青网 人民网 10.27、28 潘洪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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