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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7年09月07日 星期四

    营改增不单是做减法

    《 文摘报 》( 2017年09月07日   06 版)

        始于2012年的营改增,是我国税制改革中的“重头戏”。五年的时间,我国完成了现代增值税制度的华丽转身,实行60多年的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迄今已累计减税1.61万亿元。

        但是,结构性减税依赖的是大规模且精确的测算,然而这种测算的减税程度,容易与经济增速减缓导致的税收收入增速减缓纠结在一起,实际减税效果的透明度较低。这样就容易造成一些企业家的不理解。来自基层的声音反馈就说明,通过结构性减税来减轻税负,依然还是没有满足企业对于减税的强烈渴望。有必要在接下来,进一步推动超过结构性减税的改革。

        我国的财政收入中,税收还是大头。也就是说,应该被提上议程的,是在结构性的“减法”之后进一步考虑在总量上减税,甚至是做一些大刀阔斧的“除法”,在此基础上形成轻税制度。

        营业税之外,更多的隐形税负也应“排雷”。实体经济所面临的税负问题,营业税确实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但更多的隐形税负的“地雷”,还埋在看不到的冰山之下。比如原材料的成本——涉及物流成本中的关键成品油价一直被称为“一升油半升税”。

        以“营改增”为代表的结构性减税政策,可以说是减税大政方针的第一步。其更重要的意义,是释放了一个政策方向的信号:减税在很长一段时间将会是宏观调控的施政重点。因为营改增的减税力度,本身并不是一时一刻能够体现出来的,而是一个长期的利好释放过程。

        而接下来,进一步增强减税政策的获得感,有赖的是在结构性减税的铺垫基础上,进一步出台更大力度的总量减税政策,甚至不妨直接在起征点及税率上调整。这样的减税,同时更能兼具“简税”的功能。简化税制体系,力求让减税的内容简单明了,尤其是简化小企业税收征管办法,降低企业纳税的成本。

        (《新京报》9.4 费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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