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农民工外出务工规模增长,农村“三留守”问题成为日益受到关注。“三留守”是指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
“三留守”应该从根本上解决:或者是“三留守”人员进城,或者是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总之,就是让农民工全家生活在一起。
减少乃至解决“三留守”的第一条件是什么?先解决农民工的收入问题。农民工收入问题解决了,解决“三留守”的政策才有着力点。
有一种意见认为,农民工的收入是由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决定的,市场机制的力量谁也无法抗拒。这种观点忽略了两个重要问题。
首先,劳动力市场是在一定的制度下运行的。民工荒前,城镇对农民的户籍限制还没有放开,因而农民工进城找工作时,根本想不到要去挣足够全家进城落户的高收入。而如今,政府已经提出了让上亿乡村人口城镇化的目标。再要维持当年农民工“本人在城镇、家属留乡村;青年工作进城镇,老来失业回乡村”时代的收入水平,怕是不合时宜了。
其次,民工荒前,由于乡村大量剩余劳动力进城,农民工供过于求,收入自然高不起来。从2004年民工荒爆发到现在,劳动力市场的形势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供求形势的变化,意味着农民工在收入问题上有了议价的能力。
农民工增收的阻力未必来自市场,而是来自以往从农民工低收入中获益的社会群体,如企业或城市市民。这些社会群体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往往会使用非市场的方式。以企业为例,它们会以“维持企业生存可以增加就业”“支持民营经济”“保护实体经济”等理由,在不涨工资的前提下,要求政府帮助它们解决招工难。
如果政府真想既增加农民工收入,又不影响企业或城市市民的利益,就是通过降低城镇生活成本(如通过向农民工提供公租房,降低他们的租房成本),用减支来间接增加农民工收入。
(《第一财经日报》8.16 章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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