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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7年08月17日 星期四

    伍廷芳论前清不国之原因

    《 文摘报 》( 2017年08月17日   06 版)

        武昌起义后作为南北议和中的南方代表,伍廷芳声名显赫。不过,他1874年自费赴英国学习法律,作为第一个获得法学博士学位、取得英国大律师资格的中国人的过往,则鲜为人知。他与法律相关的职业生涯有两项,一是晚清时与沈家本一起出任修订法律大臣,再就是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被临时大总统孙中山任命为司法总长。

        在任修订法律大臣期间,伍廷芳与沈家本在1906年制定的《〈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中,引入了陪审员制度和律师制度,只不过由于张之洞等礼教派的反对,才使该法夭折,也使这些制度胎死腹中。到出任司法总长时,伍廷芳依然念念不忘陪审员这一制度,在“民国司法第一案”即姚荣泽案中,终于实践了陪审员审判。自此,陪审即成为日后北洋政府、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不可或缺的诉讼制度之一,也成为我国当下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滥觞。

        大清待他不薄,他却为何在辛亥革命后,就义无反顾地投身革命党人的阵营,而且还代表南方进行和谈?关于这一点,伍廷芳在他1915年撰写的《中华民国图治刍议》第一章“论前清不国之原因”中,道出了他的“倒戈”以及他认为的辛亥革命之所以成功的缘由。

        伍廷芳在文中分析说,满清之所以亡,“盖在不知变通而已”。几十年来,在外洋入侵,割地赔款,民众多有烦言的情况下,朝廷却仍囿于祖宗之法不能稍变的藩篱,不做改革之努力。光绪帝的变法维新,虽“民心乐从”,却又由于迂腐老臣及太后的阻滞而失败。他分析其时的情况,认为当时的执政,非不爱国或不思整顿之人,“无奈庸庸之流最足误国”。像徐桐、刚毅等大臣,平时素以清廉著称,不作恶,不要钱,本清流人物,却生性执拗,只知憎恶外人,而忘谋国之本,徒忌人所长,而又不师其所长,所以无以致富强。这可以说是满清败亡的主要原因。

        (《北京青年报》8.12 马建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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