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的王先生发现自家的网费不对劲,以往够用的包月套餐近期月月欠费。找到通信公司投诉才发现,竟然被蹭网了。报警后发现是楼下的3个人蹭网。根据调查,王先生额外交的网费近300元。最终三人分担费用,赔偿王先生。
从法律层面讲,“蹭网”涉嫌侵犯网络所有人的个人财产。网络所有权归购买人所有,他人利用技术手段窃取,已侵犯所有人的个人权益。我国电信条例规定,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施或者码号,属于扰乱电信市场秩序的行为。因此,“蹭网”看似是聪明之举,更或者已成为一种不自觉的习惯,但也触犯了相关法规。
从安全角度而言,“蹭网”无异于一个泄漏个人隐私的通道。据悉,连接了一个陷阱WIFI,发出和接收的信息都是通过别人的路由器转换的,信息泄露是必然的结果,在手机上使用的聊天软件,账号、密码都会被知晓,淘宝网银、支付宝,密码也都会泄露;并且“蹭网”也会增加手机中毒的风险,无疑隐患重重。
(《大河报》5.3 杨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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