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介人员从市民手中购买房屋,然后在办理手续时过户给第三方来赚取高额差价,卖房者发现中介人员系炒房后,提出解除合同。日前,天津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塘沽审判区对17件“名为买房,实为炒房”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依法认定合同不成立。
不仅限购、限贷可以遏制炒房,司法也可以。“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司法机关也应该依法配合打击炒房。
这一判决结果警示房产中介别当房屋“倒爷”,必须规规矩矩;也警示卖房人、买房人不要掉入房产中介设计的圈套;还警示当地房地产市场监管部门,要以有效手段促进房源信息公开透明,打破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对房源信息的垄断。同时,这一判例对其他地方的司法机关也是一种提醒。虽然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但如果有典型的案例,其他地方法院也可以参考。
(《工人日报》4.11 冯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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