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交警启用“智能行人闯红灯取证系统”,抓拍行人闯红灯行为,并实时显示在电子显示屏上滚动播放。这引发人工智采集肖像的合法性质疑。
人脸图像的采集和识别属于生物信息隐私的范畴,我国目前并没有隐私法,在民法、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个别条款中有对隐私权、名誉权的保护规定。然而,这些法律条文并没有对生物信息,如人脸、DNA采集的合法性以及如何依法处理收集到的这些生物信息作出明确规定。
刑诉法规定,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可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按此规定,面对“智能行人闯红灯取证系统”,所有人都是“犯罪嫌疑人”。此外,许多人认为,对于违法者没有必要保密,反而要公布其名称肖像,通过巨大的舆论和道德压力,促使这些违规者改正,并警醒他人。
这个观点与公布失信者(老赖)的个人信息相似。但是,对于公布老赖的个人信息,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授权许可。对于闯红灯抓拍公示,却缺少法律的支持。
(《北京青年报》4.19 张田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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