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地区孝道状况分析及其对策
王向清、杨真真在2017年第2期《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上说,当下,我国农村地区孝道呈日渐式微的趋势,表现为:一是大部分子辈对父辈仅仅提供基本生活需求,二是少部分子女不愿意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三是晚辈忘却了对先辈的慎终追远,四是父辈被迫重新抚养子辈,五是祖辈苦于照料、抚养孙辈。农村孝道式微的主要原因:人们思维观念的异化、外部监督力量的消亡或不力、国家重大政策的变化。振兴孝道的主要对策为:发掘、培育子辈自觉尽孝的内在驱动力,建立促使子辈尽孝的外在约束机制,建构家庭养老、机构养老、社会机构养老并举的养老模式。
我国宪法实施主体的多元化
朱学磊在2017年第1期《江汉学术》上说,我国多数学者秉持的是宪法实施一元化的立场。将宪法实施主体限定在法院或者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等国家机关,必然会遭遇宪法实施动力不足、宪法实施不全面等困境。宪法的本质和目的决定了权力主体和权利主体是宪法实施的主要动力来源,权力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又导致了权力主体的多元化。多元化是我国宪法实施主体的真实特征。据此,我国宪法序言最后一句关于宪法实施主体的规定,可以分别归入到国家公权力组织、社会公权力组织以及公民和一般社会组织范畴中。只有构建起权力主体和权利主体良性互动的制度体系,才能为宪法实施提供不竭动力。

上一版


缩小
全文复制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