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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7年03月02日 星期四

    《劳动法》才应是“防毒利器”

    《 文摘报 》( 2017年03月02日   02 版)

        “我盼着单位越来越好,将来老了也有个依靠”,大抵,普天下打工者都是人同此心吧。但如果需要付出健康为代价呢?今年春节前,成都一科技公司员工不得不戴上口罩甚至防毒面具,在正装修散发着甲醛的办公场所工作。

        互联网时代,科技公司缘何宁可看着人人戴着防毒面具办公,也不能让办公室空着,该公司高层的想法也很是奇怪。

        要知道,依据《劳动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第五十六条“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北京晚报》2.24 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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