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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7年03月02日 星期四

    避免“童养媳”悲剧亟待制度建设

    《 文摘报 》( 2017年03月02日   02 版)

        马泮艳开始做童养媳是2001年,如今16年过去了,“马泮艳”们该向哪里求助?而对于那些有监护人的童婚女孩,如果她们的父母没有能力抚养她们,如何通过制度保证她们不成为“童养媳”也能长大成人?

        县政府发布“官方回应”,并没有让重庆巫山童养媳事件的热度降温。

        我国的婚姻法中,不但确定了婚姻自由的原则,还明确规定“禁止童养媳”,但60多年过去了,童婚现象依然时有发生,个中原因令人深思。如果将童婚现象与贫穷联系起来,一个需要承认的事实是——政府的有效治理手段其实并不多,惯用的宣传与打击很难从根本上解决实际问题。

        严格地说,只要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就构成强奸,但是在童婚发生的地方,我们似乎没有听到哪个娶了幼女的男人被判强奸罪。事实上,如果那些女孩子的父母不早早地把她们嫁出去,一家人就面临着吃不上饭的问题;如果把娶幼女的男人判了刑,那些小小的童婚女孩谁来抚养?

        (《中国妇女报》2.27 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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