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28日,李先生通过神州租车,租用了一辆帕萨特轿车。3月1日,他驾驶该车辆从河北丰宁前往北京首都机场。当晚,在京承高速上被特警车辆拦截逼停,后被送至北京怀柔刑警队接受调查。李先生从警方得知,其租赁的车辆涉嫌盗抢赃车,故对其进行例行检查。
李先生认为,神州汽车租赁公司未尽妥善、审慎的注意义务,未提供合法无瑕疵的车辆,造成其身心受损,应就伤害承担责任。李先生起诉要求神州汽车租赁公司道歉,并赔偿各类损失共31万余元。
神州汽车租赁公司辩称,根据法院调取的执法视频,事发时李先生很配合警方工作,其陈述的精神及肉体损害均不属实,不予认可。车辆上盗抢网一事该公司并不知情。
警方资料显示,神州租车员工曾报案称涉案车辆被诈骗,警方予以立案。在将李先生带回调查期间,警方再次联系神州租车报案员工,该员工称被骗车辆早已被找回并交还公司,但公司并未及时撤案便将车辆再次租给了客户。
法院认为,因租车公司未及时撤案,对事件发生存在主观过错。最终,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判令神州汽车租赁公司赔偿李先生各类费用1.6万余元。
(《北京青年报》2.18 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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