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11位网络小说原创作家状告《锦绣未央》原著作者周静(笔名秦简)和当当网一案,在北京朝阳法院进行了证据交换。这场维权整整持续了四年,前后共牵扯百来位小说作者、编剧和网友。
文学作品本身必备的“独创性、特殊性、唯一性、难以复制性”等显著特征,决定了文学作品不容许抄袭。但在利益的诱惑下,不少作者还是斯文扫地,干起了令人不齿的抄袭勾当。
文学创作抄袭成风,固然有商业铜臭的追逐导致的艺术道德滑坡,但更多的还在于法律的不完善,让有些人有了可乘之机。我国2010年修订后施行的著作权法,只是简单地规定了侵权人不得剽窃他人作品,而对其认定标准只字未提。同时,法律对抄袭衡量标准规定的模糊,也导致了著作权人维权渠道的不畅和维权成本的高昂。
完善法律,进一步明确抄袭行为的衡量标准,迫在眉睫。立法部门和文艺界应站在促进文化繁荣和文化市场健康发展的战略高度,为抄袭行为制定一个细致的衡量标准。
(《法制日报》2.17 张智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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