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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6年12月29日 星期四

    郦道元是否实地考察而得《水经注》

    《 文摘报 》( 2016年12月29日   06 版)

        许多现代的研究者认为,北魏郦道元的《水经注》主要是作者亲自踏勘调查所得的成果,因此在作者未亲自履历的地方,其记述就可能出现错误。这种看法并不正确。《水经注》里确有郦氏亲自踏足之处,但就全书分量而言,大部分内容是从相关的载籍摘取汇编而来,实勘的小部分主要多是因公旅行时所进行。

        有学者认为郦道元自序中“访渎搜渠”四字,是亲自踏勘的意思,其实不然。所谓“访渎搜渠”四字是要放在“辄述《水经》,布广前文。……脉其枝流之吐纳,诊其沿路之所躔,访渎搜渠,缉而缀之”的大语境中去体会的,也就是说,道元先以《水经》为骨架(“辄述《水经》”),再将前人之文(“前文”)加以演绎(“布广”),将从前人书籍中访来的渎、搜到的渠,按照枝流吐纳关系,以及水流沿路的相关各类地理资料,组成一个完整的地理系统。

        而古人在征引前人文字时,又为行文之流畅可读,往往不具引书名作者,甚至有时只概述引书的大意(这其实不独郦氏为然),使得后人以为《水经注》中除注明出处外,全书大部分为郦氏所著,于是有时就会对文本产生误读现象。

        现有研究清理《水经注》征引文献数目,均以明确标注书名、撰者为限,对传统撰著方式中引而未注、撮取文意的征引(或可称“暗引”)则未能全面揭示。如果再认真追寻其暗引的典籍,并大致估计其分量,更可清楚看出《水经注》全书是以征引同时及前代典籍为主要成份,而不是以个人的实地考察为主要依据,是完全可以断言的。

        (《文汇报》12.23 周振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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