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通过微信、微博开展移动电商的商人)近几年发展势头强劲,而一些商家的运作模式却使微商成为违法行为的滋生之地,如微商传销。
这些传销组织者身兼心理学家、哲学家、经济学家、演说家、心灵鸡汤烹调高手。原本熟人间的买卖,经过一番涂脂抹粉之后,传销借微商还魂。他们透支了社会信任,破坏了公序良俗。
传销是经济“罂粟”、社会毒瘤。在防范上,互联网企业有着管理责任和防范义务,而且防范成本较低。在日常管理中,发现传销迹象,可以将信息与管理部门共享,协同打击。打击“微传销”,公众不参与也要敢举报,别碍于朋友情面。
(《广州日报》11.18 连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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