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癌症研究机构早已认定,夜班是强烈的致癌因素——“夜班族”晚期肿瘤风险增加24%,早期肿瘤风险增加49%。所以,不仅舆论要关注“夜班族”,有关方面、用人单位更要关注。
目前,各地对夜班津贴出台了相应标准,但参差不齐,有的地方标准甚至已沉睡20年,这会影响部分“夜班族”权益。《劳动法》仅明确规定了工作时间,至于如何安排上班制,则完全由用人单位决定。其结果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长期上夜班,劳动者不得不上。法律能否规范上班制,以保障劳动者的健康、社交等权利,值得考虑。
除了完善法律外,还应该把上夜班明确写入劳动合同。若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自然不会有矛盾。
(《羊城晚报》11.16 冯海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