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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6年11月22日 星期二

    追贼致死该担责吗

    《 文摘报 》( 2016年11月22日   02 版)

        近日,“福建男子追小偷致其身亡被起诉”事件引发关注。检察机关表示,案件还在审查起诉阶段,尚未对该男子提起公诉。

        今年3月19日凌晨4时许,蓝某在漳浦县湖西畲族乡顶坛村家中睡觉,隐约发觉有人偷窃其养殖的家禽,于是起身查看,陈某发现蓝某后随即奔逃,蓝某一路追赶。当时雨天路滑,蓝某抓扯住陈某左手衣袖,陈某挣脱并侧身摔倒在水泥路面上,致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有网友表示,财物被盗而奋起追赶是人之常情,如果“抓盗有罪”,以后遇到窃贼谁还敢出手?势必不利于社会的安定。律师邓学平表示,我国刑法设置了“紧急避险”“正当防卫”等制度,只要是合理限度内的私力救济行为,对其所导致的损害结果都免于追究刑责。本案中,蓝某的行为并未超出私力救济的必要限度。雨天路滑对蓝某自己同样适用,而小偷倒地身亡并非蓝某“撂倒”“拽倒”或者“打倒”,而是自己为“挣脱”而“失去平衡”,其原因主要在小偷自己。

        (人民网11.15 何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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