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青岛市区的一些便利店出现一款印有失踪儿童头像的矿泉水,瓶体上印着失踪儿童头像及其基本信息,厂家承诺对帮助孩子还家者重奖10万元,此举引发争议。有人认为这是企业的创新义举,也有人质疑企业是借机牟利。
在青岛香港中路一家便利店,收银员介绍:“这种水售价5.5元至6元一瓶,扫描瓶贴上的二维码,会弹出‘宝贝回家寻子网’的窗口。我们在摆放时都会将印有失踪儿童信息的这一面朝外,希望能引起更多人注意,即使不买也可以多看看。”
有网友表示,看了瓶子上的图案让人心情沉重,希望买水的人多了,能增加找到走失儿童的希望,那么水也不再是冰凉的。
“这是个善举,值得褒扬。”聊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道波教授认为,尽管厂家借助公益行为增加销售,但只要在没有出现违法的情形下,其他意志不宜轻易干预。何况,这种行为具有公益价值和积极意义。
(《法制日报》11.15 孙安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