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问题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只从低收入角度出发,并单纯地通过经济增长来解决贫困问题是不可能的。因为它在本质上是一个人权的问题,是一个涉及以人性尊严为价值基础的社会秩序构建的问题。近日中国政府发布的《中国的减贫行动与人权进步》再一次强调了中国从人权保障的角度看待贫困问题的基本立场。
以人权看待贫困,强调解决贫困与能力、权利之间存在密切的“函数关系”。从外在表现形式来看,贫困主要是一种生活水准低下的状态。但是,从人权角度来看,它是个人获得生活资料的能力和权利的下降和不足。具体来讲,这种能力和权利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交换为基础的权利和能力的下降和不足、以生产为基础的权利和能力的下降和不足、以自身劳动力为基础的权利的下降和不足、以继承或转让为基础的权利的下降和不足等四个方面。因此,反贫困必须强调政府提供明确的产权保护、营造充分竞争的市场秩序和维持稳定的经济环境、建立公平和开放的社会体系等。
以人权看待贫困,强调从具体个体出发来看待贫穷与收入分配不公问题。过去中国主要是从国民生产总值、人均国民收入、经济增长率等总量指标来看待贫困问题。在扶贫战略上坚持的也主要是一种整体主义方法论。这种扶贫战略具有一定的粗放性,容易使那些真正处于贫困的人群难以获得帮助。从人权角度看待贫困,则要求从每一个具体的个人出发,考虑他们具体的实际情况,并根据其特点制定方案,以帮助他们脱离贫困。
以人权看待贫困,强调政府在反贫困过程中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人权既是一个政治概念,也是一个法律概念。从法律上讲,政府主要是人权义务的承担者。它通过尊重、保护和实施三种方式来履行相应义务,确保公民人权的实现。把反贫困当作公民的一项人权,也就意味着政府通过履行尊重、保护和实施三种具体义务,来帮助贫困人群脱离贫困。
(《光明日报》10.18 郑智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