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建人类治理模式
张乾友在2016年第8期《中国行政管理》上说,社会治理中存在两种传统,即规划传统与实验传统。规划传统是一种立法型的治理,是通过立法来创设一种理想的社会状态,进而通过对这一状态的稳定的制度供给来实现社会的良好治理的一种模式。实验传统则是一种政策型的治理,是通过不断地出台新的政策来反复试错,从而寻找到解决问题的最佳可行途径的一种治理方式。公共行政学产生于从立法型治理向政策型治理的转型之中。公共行政学的价值就在于确定这一转变的规范性含义,从而推动人类治理模式的重建。
经济学意义上的“结构”
朱海就在10月11日《深圳特区报》上说,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家拉赫曼对“结构”有一个定义,他说:“我们用‘结构’表示在变化不定的环境下足够稳定的一些关系所构成的关系综合体,它展示了一个明确可区分模式的稳定外形。”这样的“关系综合体”存在于无数个体的观念中,社会科学家不能“主观地”根据他所理解的结构去理解世界,而是首先要理解他人是如何认识结构的,根据他人对结构的认识,以及他所要实现的目标,去定义结构。“结构”的关键是“理解”,这里的“理解”主要是指“理解导致现象出现的个体的理解”,或“个体的意图”,而不是对现象的直接理解。当经济学家使用“产业结构”这样的概念时,往往就表明他没有考虑上述双重意义上的“理解”,而是认为存在一个可以据以进行客观分析的对象(产业结构)。如林毅夫在《新结构经济学》中所使用的“结构”就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