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无法忍受家暴,两年前我与丈夫协议离婚。当时我只要了孩子的抚养权。签订协议时,男方不承担孩子到成年的抚养费,孩子当时只有一岁半。现在我想起诉要抚养费,法院会支持我吗?
【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7条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绝不会因一纸协议而被免除,抚养方可以“经济能力不佳,物价上涨过快”等现实原因向另一方请求或向法院起诉,要求承担一部分或所有抚养费。
(《上海法治报》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