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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6年07月28日 星期四

    大地伦理学的反思

    《 文摘报 》( 2016年07月28日   06 版)

        近来,南方部分地区暴雨连绵,灾害再次困扰芸芸众生。在抗洪的过程中,再次反思完全以人为中心的发展观,想起了美国著名生态学家利奥波德的大地伦理学。

        20世纪40年代,利奥波德就曾说过:只有“对其他生物伙伴产生一种同胞感”,人类才能安全地栖居于大地上。当这种感受升华到哲学层面时,大地伦理学诞生了:“从生态学的角度解释历史,清楚地说明人实际上只是生物体系中的一部分。迄今为止仅用人文观点来解释的诸多历史事件,实际上是人与土地之间的生物作用。”

        在他看来,以前的伦理学以人类为中心,没有形成涉及大地关系的道德观。大地如同奴仆,仍只是被占有的财产。面对大地时,人只要求特权而不讲义务,恣意索取而不考虑后果。随着人类力量的扩大,这种狭隘的伦理观念引发了连绵不断的生态危机。为了亡羊补牢,道德观念就必须向大地延伸,建立全新的生命伦理学。从大地伦理学诞生的时刻起,横亘在人类和自然之间的藩篱被拆除,道德的疆域扩展到所有生命领域,人开始追求更大范围的正义,日益尊重自己的异种伙伴和整个群落体系。

        假如我们早一点接受大地伦理学,在反观当年的填湖运动中,不难发现一种狭隘的立场:只考虑人类的利益,忽略其他动物的福祉。作为大地的一部分,湖并不是人类的私有财产,而是众多生命的共同家园。鱼在其中游弋,飞鸟掠过湖面,芦苇和水草在浅滩上繁荣生长。水面每缩小一平方米,其他生命就会丧失同等面积的家园。随着众多湖泊的消失,物种消失的悲剧持续上演。由于物种和物种相互依存,因此,这种损失最终会影响人类的生存。

        (《深圳特区报》7.26 王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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