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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6年07月19日 星期二

    法国宪法也讲中国式宽容

    《 文摘报 》( 2016年07月19日   06 版)

        1793年法国《宪法》第6条和1795年法国《宪法》第7条,均有内容与我国《论语》中的名句“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相似。宗教史专家认为:《圣经》中有意义相近的语句,但与法国宪法中的表述在文字上距离较大,由此大致可以断定,此类说法是来自中国儒家。

        法国作家雨果曾说过:世界上最高贵的复仇之道是宽容。宽容是现代社会重要的价值,宽容从政治伦理落实为政治和法律的制度安排,进而转化为社会生活实践,本质上是一个以法治化进程为标志的现代政治文明的成长过程。然而,历史上宽容和法治是分离的。法国宪法的曲折历史和特有传承,给了宽容精神以独有的土壤。

        从1791年第一部宪法至今,法国一共制定了15部宪法,这些宪法的出现反映各个时期阶级力量的对比关系,在形式和内容上互有差异。从200多年来多部宪法的制定和实施来看,能够允许形式和内容迥异的宪法存在,可以看到法国宪法体现出的宽容精神。

        宪治是一个开放的价值体系和制度体系,它承认人的多样性和社会的多元化,主张兼容并蓄。而宽容作为一种高尚的人文精神,它凝结着人类祖先世代相继的生活知识和政治艺术,它经过历史的蒸馏而沉淀为人类共同的内在精神。

        所以,作为宪治载体的宪法必须具有宽容精神,因为没有宽容便没有多元社会,没有多元社会便无宪法。

        (《法制晚报》7.10 金成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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