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治理现代化,近年来学术界较为流行的是政府、市场与社会的三分法。实际上,理解中国的治理现代化问题还有另外一个极其重要的分析框架,那就是中央、地方与公民的三维逻辑框架。
在这三者的关系架构中,中央是一个连接公民与地方的转换枢纽:一方面民意最终上升至中央,另一方面自中央开始决策逐级下行。而不少地方公权力不论是在执行上级决策还是在自身权力授受的实际来源方面,很大程度上并不与公民直接有关,在实际权力授权上也不必对公民直接负责,因为上级的选拔是更为实质性的职级上升渠道。
公民这一方的功能未得到有效发挥,是这三维架构中的短板。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必须优化中央、地方与公民三者的关系,一个根本理念就是优化传统的压力型体制,转向民主合作体制。
公民在地方治理中的民主参与与合作是治理现代化的一个基本向度。公民在地方治理中的这种民主参与,既体现在官员的选任与监督制约方面,也体现在日常公共事务的参与合作治理方面;既可以体现在通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间接参与,也可以体现为在诸多公共事务方面的直接参与。需要强调的是,公民的这种参与应该是有效的,特别是在地方主要官员的选任与政绩评价、重大公共事务治理等方面应发挥极为重要而积极的作用,只有这样,才能较好解决一些地方官员眼睛向上的问题,从而实现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的有机协调。
(《北京日报》7.11 李海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