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明太祖朱元璋下令修建状元坊,以表彰在科举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的考生,此举开创了由政府批准修建牌坊的先例。从这时候开始,牌坊这一特殊的建筑形式就和封建礼教、帝王恩宠紧密地联系到了一起。
在牌坊发展最为鼎盛的明清时期,要想立牌坊必须得到皇帝的恩准。从明代开始,就已经由政府负责牌坊的审核批准和统一管理。申请人提出建立牌坊的申请,获得地方官府的批准后,还要由地方政府上报到中央政府(朝廷),由皇帝亲准才可以兴建,最后由官方出资建立功名坊。
立牌坊表面上看是对个人的一种表彰,但实际上往往牵扯到整个家族的利益。一些地方的豪强宗族,都倾向采用这种方式扩大本家族在地方上的影响力,所以,往往会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买通当地的官员来获得推荐的资格。
但事实上,身为一国之君的皇帝,是没有闲情逸致去关注这些民间琐事的。所谓的“亲准”“御批”,都只是借用皇帝的名义而已,实际上都是由礼部“批发”的。
明清之际,随着封建统治的强化,对人们思想文化上的控制更为严密和专制,这在道德牌坊上表现得最为充分。受当时的风气影响,寡妇自杀殉夫已成为一种习俗。到了清朝雍正六年(1728年),雍正皇帝颁布圣谕,认为真正的节妇应该继续活下去,并为夫家恪守妇道。18世纪以后,甘愿过着青灯孤影寂寞生活的寡妇远远多于自杀者。我国大地上所立的贞节牌坊,大多属于这一类型。
而道德牌坊的极致,要算棠樾鲍氏牌坊群。
棠樾鲍氏牌坊群是中国现存的规模最大的牌坊群,位于安徽省歙县郑村镇棠樾村东大道上。共有七座,其中明代三座,清代四座,包括两座“忠”字坊,两座“孝”字坊,两座“节”字坊和一座“义”字坊。一个家族能获得七座牌坊,这简直是难以想象的事情。
七座牌坊中最早一座建于明永乐十八年(1420年)。此坊的建立却是为了旌表前朝人。
宋末当地盗乱,村人鲍宗岩在山谷躲避,被强盗抓住绑在树上准备杀死。他的儿子鲍寿孙前去乞求强盗放了父亲,由自己代死。父亲说:“我老了,就这一个儿子传宗接代,哪能杀他?我愿意自己死。”两人互相争死不已,强盗心中有所感动,把两个人都放了。
父子俩的事情在村中传为佳话,以孝义相标榜。到了明朝永乐十八年,皇帝朱棣读史读到了这件事,大加赞赏,■令在村中建牌坊一座,赠额“慈孝里”。从此,棠樾村东头有了一座庄严巍峨的牌坊。
在棠樾鲍氏牌坊群中年代最近的一座牌坊,是建于清朝嘉庆二十五年(1820年)时的“义”字坊。在这之前,鲍氏家族已先后获得两座“忠”字坊、两座“孝”字坊、两座“节”字坊,就独缺“义”字坊了。然而按封建伦理应该是“忠孝节义”齐全,才能算得上是一个“完人”。
据说,鲍氏祖先早就立志,要建“忠孝节义”牌坊,所以按“忠孝节义”的次序竖牌坊,而不是按年份的先后排列。比如最早的一座“孝”字坊,为第二座,后来立于明嘉靖初年的“忠”字坊却置于第一座的位置上。六座牌坊的排列顺序是:忠、孝、节,节、孝、忠,很显然,在节与节之间有一块空白,这就是专为“义”字坊留的空地,以便将来补上去。
为了使所竖的牌坊与封建道德体系一致,清朝嘉庆年间任两淮盐运使官的鲍家子孙鲍漱芳和他的儿子鲍均,便挑起了这副“重担”。他们父子两代人先后不惜散财破家,鲍漱芳将做官的俸禄全部耗光了,儿子鲍均更是将祖产变卖,通过捐米捐粮、救济贫困、兴建水利、修桥筑路、创办学校等不计其数的义举,终于在清嘉庆二十五年(1820年),获得皇上恩准,特赐“乐善好施”,即“义”字坊一座,从而完成了鲍家人世代的宿愿。
(《北京日报》5.25王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