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发布《王沪宁日记五则》,摘录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策研究室主任王沪宁22年前写的5篇日记。这些日记引自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1月出版的《政治的人生》一书。
我细读报道对1994年7月28日、31日两篇日记的内容介绍,发现了一些今天看来仍然堪称“新东西”的观点。
两则日记都谈及反腐。在1994年7月28日的日记中,王沪宁写道,现在反腐败斗争的重点之一应该是反“超腐败”。“超腐败”在规模和性质上均为一般腐败活动所不能比拟,同时危害性和影响也是一般腐败望尘莫及的。这种“超腐败”具有两个特征,一是往往在一定公共权力的参与下完成;二是往往以集团的形式出现,而不是以个人的方式出现。其表现形式主要是:有组织骗税,有组织走私,有组织造假,有组织索取、以单位的形式弄权勒财,有组织侵占,表现在对国有资产的侵占上。
王沪宁列举了“超腐败”的7种表现形式。这7种表现形式绝非一般的腐败分子(不管他们职务有多高,权力有多大)所追求的目标,其后果也不是由一般腐败分子的贪腐活动所直接造成。这种“往往在一定公共权力的参与下完成”的“超腐败”,其直接后果,说白了是对全体国民利益的侵害,是对整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命脉的劫持,是一种改变国家权力性质的政治腐败形式。
在1994年7月31日的日记中,王沪宁写道,腐败呈现出从低质腐败向高质腐败、从低层腐败向高层腐败蔓延的趋势。“高层腐败”比较好理解,就是指腐败分子的权力大、职位高。而所谓“高质腐败”,则是“不以获得物质利益、而以获得权力为目的的腐败活动”,其影响“要比低层腐败大得多,是反腐败的重点”。
王沪宁认为,“高质腐败”可能给国家和社会带来直接或间接的物质利益损失,但这只是“高质腐败”的副产品,它最大也是最根本的危害对象是政治权力——从这个意义上说,“高质腐败”也是一种“超腐败”,是一种最严重的制度性腐败。反“高质腐败”和其他形式的“超腐败”,必须成为反腐败的不二重点。
(《中国青年报》 5.17 朱达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