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我国城镇化率增速有所降低,一些研究者认为我国已经进入了发达国家曾出现的“逆城镇化”时期。
从“逆城镇化”证据来看,主要是农村人口不愿进城落户、城市居民盼望迁户回村。事实上,除了少数零散的一线城市人口外迁外,我国“逆城镇化”与发达国家明显不同。
发达国家“逆城镇化”出现在城镇化成熟期,由于就业、交通、环境甚至种族等方面的问题,中心城市或中心城区人口向小城市、郊区扩散,制造业等传统产业外迁,中心城市、中心城区出现了人口减少和产业衰退现象。这并不是字面上的城镇化逆转、城镇人口减少,实质是城市规模结构和空间结构的调整,也是城市群、都市圈发育过程。
从目前看,中国城镇化既没有停滞,也没有出现大规模“逆城镇化”,只是由于一系列关键性制度扭曲带来了假象。
一是体制改革不到位带来的城乡利益阶段性“倒挂”。农民不愿落户,主要由于缺乏对进城落户农民农村“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利益分配权)的制度性保障,导致部分农民担心进城落户后不能保留“三权”,降低了“带资进城”落户的能力。
二是城镇落户政策供给出现地区性“错位”。中小城市虽不设落户门槛,但与农村公共服务差别不大,而且市政服务和就业机会等优势不突出,吸引力不强。农民落户意愿较强的大城市和发达地区落户门槛却较高,甚至在落户“敲门砖”居住证上都设置了门槛。形成了“想落的地区不让落,让落的地区不想落”现象。
逐步消除“逆城镇化”假象,要尽快调整制度性扭曲。发达地区城市可进一步加大户籍改革力度,吸引更多农民进城落户;加快发展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在中小城市优先配置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资源,培育特色优势产业,提高人口吸引力,使得“让落的地方也想落”。
(《光明日报》5.5 相伟 谷宇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