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思想的局限
冯立鳌在4月25日《光明日报》上说,法家君主本位的思想观念和价值系统,不仅促成了社会政治生活中君主独裁、文化专制的必有结果——这已被历史所证实,而且在法治建设上和政治生活中也会产生难以克服的弊端。法家似乎是推崇法治的,但在法家的理念中,立法主体从来不是民众,而是君主个人或个别政治寡头。法无非是君主进行政治统治的工具。制法、立法是君主的事情,是君主个人为全社会立法,实质上并不反映民众的意志,这样的法与当代法治截然不同,自然罕有公平正义。我们在肯定法家积极理念时,一定要看到和清除蕴含于其中的以君主为本位的政治立场、价值体系及其某些施法手段,应该特别注重对其实现创造性的转化。
马克思新唯物主义的内涵
杨耕在2016年2期《南京大学学报》上说,用“实践唯物主义”称谓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为了凸显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践维度及其首要性、基本性,马克思主义哲学不仅以一种新的方式解释世界,更重要的,是要改变世界,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用“辩证唯物主义”称谓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为了凸显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辩证法维度及其批判性、革命性,辩证法在本质上是批判的和革命的;用“历史唯物主义”来称谓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为了凸显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历史维度及其彻底性、完备性,自从历史也得到唯物主义的解释之后,一条新的哲学发展道路和理论空间也从这里开辟出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