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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6年04月28日 星期四

    所有制改革必须坚守宪法底线

    《 文摘报 》( 2016年04月28日   06 版)

      所有制改革必须以不断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为目的,不能走私有化道路,必须坚守宪法底线。中国不同于其他任何国家的最具特色的一点在于拥有世界上最为庞大的公共财产,这是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之所在,关系到社会主义的前途和命运,是我们实现共同富裕的最为坚实的物质基础,也是我们进行所有制改革必须尊重的历史前提。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既不是民企的国有化,也不是国企的私有化,而是二者的双向共赢、互补共荣。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中,要建立健全人大制衡监督国有经济决策改革机制,扩大国有产权改革的公共参与,保障社会公众对国有产权改革的知情权、话语权和监督权。

      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要吸取过去国企改革经验和教训,不能在一片改革声浪中把国有资产改革变成谋取暴利的机会。改革关键是公开透明。”上世纪90年代开始的国企改制大潮中,少数人靠攫取国有资产、化公为私,一夜暴富,引发民众强烈不满。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更是出现了企业职工打死私营企业总经理的吉林“通钢事件”。可见,混合所有制改革如果缺乏必要的监管和保护,不仅会导致国有资产流失,造成经济影响,还可能引发社会动荡。

      当下中国问题的关键是要破除权力配置资源、权力分享收益、公共财产为“少数人所得而私”等违背公有制经济本质的分配方式,建立和完善公有制经济的分享、监管机制,让公有制经济“口惠而实至”,让民众既能享有法律宣示的所有者权利,更能分享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成果,使国有资产回归到全民所有、全民共享的本性。

      (《社会科学报》4.14 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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