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最近开展对10类违法交通行为大整治的活动,其中第10类非法客运就禁止汽车(包括网络专车)等从事非法客运。但不少注册过专车平台的司机最近都收到其所在平台对于司机被罚款的“抚慰”通告,多家专车平台推出给司机报销罚款的政策。
互联网专车的本质是提供传统的运输服务,性质属于城市出租汽车的范畴。根据《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办法》规定,“利用互联网网站、软件工具等提供召车信息的服务商,应当遵守客运出租汽车调度服务规范。经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客运服务驾驶员或者车辆不具备营运资格的,前款规定的服务商不得提供召车信息服务。”
对于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驾驶员,“由市交通执法总队、区县交通执法机构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这是城市安全和社会管理的必须。
当然,打击非法客运不等于否定创新。虽然专车运营的合法性尚未从立法层面完全破题,但上海是全国首个和某专车运营平台展开合作的地方政府,双方不仅联合推出了出租车信息服务平台,而且还联合摸索相关领域的管理办法。另外,不久前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强调中国与德、法等国完全禁止网约车不同,不是一禁了之,而是选择通过立法让专车获得合法身份,这是“互联网+”在交通运输领域落地的具体措施。
可见,专车要有发展空间,必须遵循法律规制的前提,在合法的框架内寻找路径,互联网专车运营的底线是守法。
(《新民晚报》3.30 文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