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正在加快税收信息系统建设,有望在2018年实现征管数据向税务总局集中,建成个人税收征管系统,并实现该征管系统与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同时,将构建以高收入者为重点的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
长久以来,我国一直实行的是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收制度。直接税占全部税收的比重过低,缺乏对个人收入、财富进行全方位调节的重要税种。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施正文表示,直接税就是要以自然人,也就是个人作为纳税人,最主要的税种包括个人所得税和房地产税。
专家分析,之所以要构建以高收入人群为重点的税收管理体系,主要基于以下两点考虑:一是直接税应该具有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的正向调节功能;二是相对而言高收入人群更有避税动机,税源管理风险较高。
施正文表示,以个人所得税为例,理想的情况是个税具有调节功能,让高收入者多缴税、低收入者少缴税,从而缩小贫富差距。“然而目前的实际情况是,我国个人所得税绝大多数来自工薪阶层。工薪阶层个税通过单位代扣代缴,征管比较容易,而很多高收入人群的收入来自资本所得、转让不动产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收入比较分散、隐蔽,征管难度大。”施正文表示:“因此我们需要重点管理高收入人群的税源,这也符合我们增加直接税比重的目的,即发挥税收的正向调节作用,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
此外,他还表示,不同类型纳税人的税收风险不同,逃避税情况不同。“低收入人群逃避税动机不高,而高收入人群收入高,相应税收流失也较多。由于征管资源是有限的,所以应该有重点地开展对高收入纳税人的税收风险分析。”
(《经济参考报》3.23 赵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