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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6年03月29日 星期二

    费率可降 社会保障水平不能降

    《 文摘报 》( 2016年03月29日   01 版)

        近期,上海、广东、天津等多地宣布下调社保费率。“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这意味着“五险一金”或将变为“四险一金”。

        下调社保费率,最开心的莫过于企业了。假设你的税前工资1万元,在扣除各类社会保险及其所得税之后,每月能够拿到手的工资是7454元,而企业实际支出了14410元。各种险金过高,导致一些企业不仅不敢涨工资,还举步维艰。

        当政府开始以降低社保缴费的措施来为企业减负时,必须把握好一个原则,这就是社保缴费可降,但社会保障水平不能降低。所谓“甘蔗没有两头甜”,如果社保缴存比例大幅下降,企业负担降低了,职工到手的现金多了,但以后的养老待遇就可能受影响。这是很简单的逻辑,按一些地方的规定,你的养老保险,企业缴20%,个人缴8%,如果企业缴得过低,当你老了领取退休金时,必然也少了。

        因此,调整社保缴存绝非调得越低越好。既能减轻企业负担,也需照顾职工利益;既要企业发展更有后劲,也应该避免企业甩包袱。正如人社部社保所所长金维刚所称,降低社保费率,意在为企业降成本,但不能降参保职工的待遇。未来职工的各项社保待遇还应随着经济发展、随着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逐步提高。

        另一个公众关心的问题是,降低社保费率,会不会给未来养老金支付带来风险?目前,我国很多城市开始进入老龄化社会,养老等社会保障的支出越来越大,由于前期缴费的不足,特别是养老金省级统筹账户的局限,一些省份开始面临社保金入不敷出的问题。降低社保缴费,会使这部分地区社保基金不足的矛盾更加突出。这就需要政府作出统筹考虑,降低社保缴费的步子不宜迈得太大,可以分阶段实施,像上海对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金的降幅分别为1%、1%和0.5%,就不至于对社保基金的缴存产生大的影响。  

        从统筹全局的角度看,国家不妨出台一个指导性降低费率标准或总费率不高于多少的标准。一方面指导全国的降费工作;另一方面为社保基金全国统筹打下基础。  

        (《中国青年报》《新华每日电讯》《京华时报》3.23、24王石川 余丰慧 周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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