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的现代化。然而,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多重目标,其中包括要完成现代国家建设、政府建设、政党建设和社会建设等诸多任务。
国家建设需要致力于基础建设,而基础建设不应该仅仅局限于经济建设(机场、道路、高楼大厦等物质工程建设),还应该包括信息建设(网络、通讯以及公民信息共享体系建设)、社会建设(社区建设、社团建设以及公共服务的社会化建设)、基础制度建设(国民身份制度、社会福利制度、就业制度、住房制度、医疗制度、教育制度等)、法制建设(旨在树立法律和司法独立性与权威性的司法建设)。
就当下的中国而言,国家基础建设的核心在于实现国家的统一——不仅实现领土、政权和语言的统一,更主要的还在于实现市场、管理、标准的统一和公民权利的一致性以及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也即,从根本上说,要实现政权统一,治权统一,民权统一;政府建设的核心在于构建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实现政府的有限性和有效性的统一;政党建设的核心在于重建执政党的领导力——完成革命型政党向法治型政党的转变;社会建设的核心在于投资和改造社会资本——培育社会自治机制,促进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社会化。
(《北京日报》 3.14 燕继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