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该取消了
王杨在3月10日《腾讯网·今日话题》上说,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全面二孩,不再对二孩征收社会抚养费。好多地方认为,“法不溯及既往原则”适用于此,新法对于2016年1月1日之前出生的二孩是无效的,即使仅仅差了几个小时也该交社会抚养费。看上去有道理。然而,法律中还有个“有利追溯”原则,根据立法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显而易见的是,在全面二孩这个大背景下,在尊重公民的生育权利这个前提下,有关地方行政部门没有理由再继续收取社会抚养费了。
《证券法》要设计重罚体系
贺强在3月10日《京华时报》上说,《证券法》应修改有关法律责任这一部分,要设计一套重罚的体系,使投机者在法律面前望而生畏。《证券法》最近一次修改,还是2005年,有的条款是1999年制定的。那个时候人均收入还比较低,涉及犯罪的金额也比较低。如果还按照那个时候的标准来处罚,实在是不可行。审批越宽松越要依靠重罚。要像美国安然造假案一样,罚得你倾家荡产,罚得你进监狱,这是必须的。别以为在这个市场上想骗什么就骗什么,想捞多少钱就捞多少钱,想骗钱是有成本的,要让他们不敢作假。
政府、市场、社会三种秩序并行于乡土社会
邱泽华、邵敬在2015年第5期《国家行政学院学报》上说,乡土社会的礼俗秩序已经失去了现实社会结构的支撑。政府依据科学管理程序制定的政策和设计的项目悬浮于村民的日常生活和生产实践。最终沦为仪式化的表演与资本获利的舞台;市场的力量潜移默化地渗透到了不同主体的行动逻辑中,而村干部等乡村精英,通过项目包装获取财政转移支付的资金;普通村民则是沉默的多数,积极投入到外部市场经济活动中去获取生活机会,并对精英们的行为采取“默认”与“围观”策略,分享惠农项目的溢出效应带来的好处。最终在资源下乡、项目进村的新农村建设中,不同主体循着不同规则形成了各行其道,三种并行的社会秩序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