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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6年03月08日 星期二

    反家暴法开始管“家丑”

    《 文摘报 》( 2016年03月08日   02 版)

        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将同居暴力、冷暴力纳入法律规范范围,增加了报告机制,当事人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这部管“家事”的新法亮点不少,但现实生活中有效遏制家暴,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反家庭暴力法》明确指出,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负责人郭林茂说,反家暴法的规定一是要让全社会认识到什么是家庭暴力,也认识到国家和全社会都不允许家庭暴力的发生;二是确定反家暴措施预防家暴行为发生;三是通过法律手段让实施家庭暴力的人得到应有惩处。

        “由于中国‘家丑不外扬’等传统思维和取证难等具体问题影响,反家暴的立法过程一路走来很不容易。”国家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李瑞玲长期从事婚姻家庭咨询,期待这部法律的出台已经多年了。

        李瑞玲说:“立法增加了报告机制,例如医院、学校了解到发生家庭暴力有义务向相关部门报告,打破了以往自家各扫门前雪这种封闭处事的观念。”李瑞玲说,在合理合情合法的观念中,合法这个概念更往前提了。

        (新华社3.1 姚兵 侯文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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