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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6年03月08日 星期二

    如何将房子放进“保险箱”

    《 文摘报 》( 2016年03月08日   02 版)

        物权关系到百姓的房子、车子等大物件。动辄几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的房子,出不得一点问题,容不得半点马虎。日前,最高法发布22条酝酿已久的物权法司法解释,包含六个方面的重要问题。北京谢晓勇律师从三个方面解读,并支招应如何将房子放进法律的“保险箱”,避免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房本登记错误,权利人如何起诉?

     

        前不久陕西华阴市政府被市民起诉,在诉讼期内,华阴市政府既不应诉也不出庭,法院作出判决并送达后,华阴市政府依然不闻不问,此事就是百姓的土地使用证被政府变更登记在别人名下引起的。在司法实践中,政府部门将土地权属、房屋信息登记错误的情况时有发生,普遍观点是权利人要先起诉相关行政部门,进行证书的变更后再向相关利害人主张实体权利,这容易让百姓陷入诉讼之累。

     

        谢晓勇表示,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因房屋归属产生争议的,权利人可直接提起民事诉讼,此时法院应当受理。

     

        出了买房钱,房本上没有名字怎么办?

     

        结婚时男方出钱购买婚房,一般也会将女方登记在房本上。夫妻恩爱时相安无事,一旦出现问题闹离婚,房子就成了大难题。女方可能说房本上有她的名字,根据物权法的“公示公信”原则,房子应有女方的一份。然而,按照物权法司法解释,有证据证明房屋真实权利归属的一方才是真正的房主,房子并不必然属于名字写在房本上的人。

     

        谢晓勇建议,对房屋真实归属有异议的一方应保存好相关证据,如购方合同、付款凭证、资金来源等,一旦发生房屋归属纠纷,能拿出这些证据的一方就有可能成为真实的权利人。

     

        合法取得房屋,未完成房屋登记如何处理?

     

        某青年继承家中一套房产,没来得及登记房子就受到侵害,被人为烧毁了,他该如何处理?毕竟房本上没有他的名字。

     

        谢晓勇表示,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只要物权获得有合法依据,即便尚未完成房屋登记,权利人也可以请求保护其物权。司法解释最大程度的尊重了法律事实,不完全以不动产登记证上记载的权利为准,充分考虑复杂的现实情况,注重保护真实的权利状态。

     

        (新华网2.26 冯文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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