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知道泸沽湖畔的摩梭族至今仍保留着几乎完整的母系文化。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父权制度也逐渐对摩梭家庭产生了影响。
摩梭人对子女的成长是很重视的,过走婚生活的妇女,在孩子满月时,男阿注(走婚伴侣)家要来举行“认子”宴会。婴儿满月后,儿童是在母系家族中生活的。解放前没有学校,所以家族是儿童接受教育的基本场所,长辈、兄姐就是老师。在母系制条件下,儿童不是生母的私人财产。除哺乳期外,小孩都生活在公共住宅内,所有母系人都对儿童负有教育的责任。
在这里,孩子把生母及其姐妹都叫做母亲,对她们同样尊敬。一个母系家族生活过得好坏,与女家长的管理水平直接相关。所以,摩梭人选拔家长是十分严格的。在日常生活中,担任家长的母亲,就注意将女儿中聪明、能干的孩子作为继承人。这个孩子是她生的,还是她的姐妹生的,她是不放在心上的。
舅舅也是儿童的教师。如果说母亲更侧重教育女儿的话,舅舅则不大过问外甥女的事,而对外甥倍加关注。他们是儿童最亲近的男子。男人必须掌握的有关生产技术,均由舅舅传给外甥。当地流传的谚语说:“男亲舅大,女亲娘大”,舅舅与儿童的亲密关系,与生父对子女的痛痒不管,形成鲜明的对照。
一夫一妻制产生以后,这种婚姻中的摩梭丈夫规定妻子不能找阿注,也不能张望其他男人。一旦发现妻子有此类事情,就要吵架、打官司,甚至出现流血事件。但在一些家庭中,结婚男女还是会或明或暗地过走访婚生活。因为他们在结婚前都养成了走访婚的习惯。尤其是夫妻感情不好的,往往是晚上妻子在家接待阿注,丈夫出去走访女朋友。丈夫或妻子对于对方的外遇经常采取容忍的态度。至于公婆的态度,也是睁只眼闭只眼。因此流行姑舅支持儿媳找阿注,为她提供方便条件。
在男子娶妻的家庭里,父亲已经成为家庭的主人。他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对子女严格管教。如新娘在出嫁前生的子女,可以随母亲嫁到男方去,即子随母嫁。但私生子随母亲出嫁,是沪沽湖中心地区的情形,在距湖心较远的地方就不同了。在金沙江岸边,由于一夫一妻制相当发展,父亲关注自己的子女,歧视私生子,妇女生私子时必须到野外的山洞里分娩,然后将私生子丢到金沙江里;在洛水和长柏等村,不仅要把私生婴儿丢在山岩下,还可以追杀奸夫。
不难看出,泸沽湖东边杀奸夫,西边杀婴习俗的出现,都表明泸沽湖畔的母系制已处在周围的父权制的左右夹击之中。母系制正在走向衰落,父权制正在缓慢地、然而却是顽强地发展着。
(《走婚的人们》团结出版社 宋兆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