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税务局决定,从今年起,天津市正式启动居民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凡天津市纳税人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均可按照每年2400元(每月200元)限额的标准享受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以减免个税来支持纳税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这一政策的出发点是基于对老龄化现象所带来的医疗事业不足的现实考量。
但是,买商业健康险可以减个税,对个税建立的基础又产生了一定的动摇。我国目前征收的个税,在整个税收体系中只占很小比例,它的主要作用是调节个体的收入水平。个税缴纳达到每月200元左右的人群,在我国现阶段的收入层次中属于较高收入者,大量中低收入者由于月收入较低,缴纳个税通常不足200元,甚至因为在起征点之下而不需承担缴纳个税的义务。由此可见,真正能够享受到买保险减免个税利益的人群,通常是社会上的高收入者,而真正需要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中低收入者,则基本上无缘享受到这一制度红利。
现实社会中,低收入者更需要商业健康保险的支持,但由于他们收入低微而无力购买。目前推出的买保险减个税制度,只是针对高收入者的一种“锦上添花”,低收入者难以分享。从这一点来看,这项制度还可以考虑得更周全一些,比如,对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个体,政府可以提供适当的财政资助,这样更能体现公共政策的公平性。
(《北京青年报》2.15 周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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