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文摘报 2016年02月23日 星期二

    做强养老第三支柱

    《 文摘报 》( 2016年02月23日   06 版)

        在绝大多数国家,养老保障制度由三个支柱构成:第一支柱为国家举办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第二支柱为企业举办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第三支柱为个人购买的商业养老保险。从养老金制度的布局来看,建立第三支柱是较长时期内中国最后一个“缴费型”养老金制度,决策层对其制度设计应高度重视,应将其作为大部分国民退休收入结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作为养老保障制度的第三支柱,延税型商业养老保险应被称为个人养老账户。在对商业养老保险进行顶层设计时,应采取产品和账户双重管理的方式,实现保险与投资的双重功能,制定税前缴费与税后缴费的双向政策,实行试点与全面铺开的“两阶段推进”战略。

        个税优惠政策有利于促进个人养老账户制度的建立与普及。运用税收优惠政策撬动商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可以设定三个目标:近期,推进和普及税前缴费型个人账户,着手设计税后缴费型制度;中期,实时调整个税起征点,扩大涉税福利项目覆盖面,利用个税杠杆提高建立养老账户的参与率;远期,适当降低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率,提高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的缴费率。

        国际比较的结果表明:个人养老账户应在家庭财富净值中占有重要地位,成为保障国民福祉的社会基础设施,起到资本市场“压舱石”的作用。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6年第1期 郑秉文)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