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邸制”是中共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所推出的、旨在进行政府自我改革的一项举措。
我国做出“探索实行官邸制”的决定,主要是基于部分领导干部“以权谋房”的住房腐败现象非常突出,亟待通过制度上的设计进行长期有效的腐败预防。“官邸制”的最大价值,就是将官员居住和办公的场所从“树荫下”搬到了“阳光里”,把阻挡视线的屏障给去掉了。
根据国外“官邸制”的施行情况,官邸一般都允许外界民众定期前往参观,同时官员也会定期在所居住官邸召开记者招待会,披露政府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这使官邸不仅是属于官员的一项优厚待遇,而且普通民众也易于接受并加以监督,有助于拉近官员与民众的距离。
实施官邸制,带给我国“权力制约理论”上的补充与创新,看到它在实践中培育民众现代公民思维和增强社会力量的积极作用;同时,也应该审慎和清醒地认识到该制度在制约官员“以权谋房”中所发挥作用的大小,从而将建立和实施这一制度的重点放在促进权力透明和官员财产公示的导向性上,即通过这些享受官邸待遇的官员先做到权力公开和住房公开,在此基础上由点带面,慢慢探索出整个政府权力的透明化和整体公务员财产的公开化的进路。
(《社会科学报》2.4 陈名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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