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2岁的王女士,有一个可爱的女儿。近两年,王女士身边不少朋友纷纷有了“二胎”,王女士和丈夫也想给女儿添一个弟弟或妹妹。不久,王女士发现自己怀孕了,一家人沉浸在喜悦之中。
然而,让王女士意想不到的是,公司竟然给她寄来了装有“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函”的快递,原因是她违反了公司的劳动纪律。
王女士提起了劳动仲裁,请求撤销公司对她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劳动仲裁委作出裁决,支持了王女士的请求。公司对仲裁裁决不服,又将王女士起诉到了法院。
庭审过程中,王女士所在公司称,公司的劳动纪律文件中规定,提供虚假请假事由及相关证明的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而公司与王女士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正是王女士“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劳动纪律”,公司依照已经实施的劳动纪律文件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与王女士解除了劳动合同,有理有据。
法庭调查后发现,原来王女士因孕期不适,为请假向公司提交了伪造的医院诊断证明。公司拿着王女士交的诊断证明,前往医院调查,医院方认定此证明是伪造的,并出具了书面证明。该公司将诊断证明及医院开具的证明作为证据提交给了法院。
审理后法官认定,公司与王女士解除劳动合同并不违法,因此支持了公司的诉讼请求,即无须撤销公司向王女士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
(《工人日报》2.6 杨晨 张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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