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私家车顺路搭载三名同事,却被天津武清区交通局客管所定性为非法运营,不但要扣车两个月,还要罚款8000元。这起本是举手之劳的顺水人情,却被执法部门定性为“黑出租”的奇葩执法引发公众质疑。
关于汽车非法营运载客,最关键的判定标准,是车主在行驶途中是否产生了相关收入。涉事车主刘先生及三名同事均表示可以提供单位的劳动合同和工资单,并向执法人员解释如有疑问还能够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但执法人员依然故我开罚单,与其说是为了整顿客运市场,不如说其是为了自身私利的任性执法。
更为荒唐的是,执法人员竟然以刘先生的单位发放交通补贴为由,按照以往执法经验固执地作出处罚决定。根据这种啼笑皆非的逻辑,任何拿了交通补贴的私家车车主,都不能随便用私家车载人。果真如此,领了交通补贴的私家车车主恐怕要人人自危了。
有权不可任性,相关部门不能对此袖手旁观,必须严肃追究任性执法者的责任,让其在法治的框架内执法。
(《法制日报》1.22 张智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