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普遍降低了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例如对不符合计生政策再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子女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由目前的三至六倍,统一规定为按基数的三倍征收。
计生法修改、全面放开二胎的一个重要背景是人口老龄化。自1999年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以来,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剧。截至2014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有2.12亿,占人口总数15.5%,其中65岁以上老年人口1.37亿。同时,人口生育率持续下降,2010、2011和2012年的生育率分别只有1.18、1.04、1.26,低于正常更替水平的2.1。
为此,我们完全可以理解,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计生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的规定,是希望、鼓励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而不是只生育一个子女。也就是说,虽然没有明确,但立法者已不再把人口生育作为社会发展的负担,而是一种促进社会发展的“红利”和值得鼓励的行为。在此背景下,山东省拟降低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无疑是准确地把握了计生工作发展趋势,也是对新计生法精神的准确理解。这一思路值得全国范围内推广。
(《新京报》1.25 朱恒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