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党校教授张恒山近日指出,从某种意义上讲,当前的法治建设缺乏稳固的根基。首先是法文化方面,目前我国的法治文化较为落后,尚不足以支撑我国的法治建设。
以我国目前存在的三种法文化为例:第一,中国的一切问题离不开马克思主义的指导,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对法治作出过精彩的阐述。而学界尚未充分地挖掘和阐释出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精髓,却仍停留在“统治阶级意志论”层面,这是不利于中国的法治建设的。第二,当前我国某些干部中仍有挥之不去的计划经济时代法文化的影子,许多干部对法的认识仍是“上级的命令”。第三,传统农耕文明的法文化有三大特征——权力至上、等级划分、亲情观念,这些都是不支持法治的。
因此,法文化的建设有待加强。其次是整体的哲学思维方面,中国整体文明中的理性思维是相对欠缺的,这其实也是文化上的缺失。这当中涉及两个问题。一是理性思维中的逻辑问题,辩证逻辑必须以形式逻辑作为前提,失掉这一前提,则会陷入诡辩,缺失根本。而我们现在对形式逻辑的重视是不够的。二是行为选择的理性问题,为了达致某一目标而不惜任何代价、不计任何后果,即是缺乏行为选择理性的表现。例如经济建设中就存在这样的一味追求经济指标的问题。
(《学习时报》1.18 谢婵婷 毛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