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纪检监察报》讲述了一个模拟案件:县委副书记被调到市司法局,他认为油水少了,拒不赴任。文章表示,根据《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如果有领导干部在接到任免文件后,考虑到新的岗位权力相对较小、油水相对较少,心生不满,拒不执行党组织正常的干部调动决定,视情节轻重,可给予警告直至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
(《法制晚报》1.17 谢驭飞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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