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一对年轻男女在河南永城市妇幼保健院做婚前检查时,女方叶青被查出疑似患有艾滋病,但这一情况院方和叶青本人并未告知男方王鑫,随后王鑫在婚后不久被查出感染了艾滋病。事发后,王鑫质疑院方为何在体检时不告知自己妻子疑似患艾滋病一事,并起诉了知情的妇幼保健院。事件曝光后,“谁该告知王鑫可能感染艾滋病”一事引发热议。
是该保障艾滋病人隐私权为先,还是尊重生命健康权为先?《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等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而《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中规定,对于婚检发现的可能会终生传染的、不在发病期的传染病患者或病原体携带者,在出具婚前检查医学意见时,应向受检者说明情况。
北京韩骁律师认为,艾滋病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王鑫的生命健康权应该是首位要保障的,“如果不告知、不采取安全措施,出现感染他人的情况,要负相应的民事和刑事责任的”。
(正义网1.15 贾雪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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