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的程先生与一家房产中介公司打官司,案件审理结束后,他收到了有“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印章的判决书。但这份判决书上竟然有多处错误,连被上诉人的名字、公开审理此案的时间都弄错了。程先生怀疑该判决书的真实性。判决书显示,该案的审判长姓苟,记者与苟姓审判长取得联系,对方核实后称,不好意思,确实是弄错了,不过没事,要么重新出一份,要么给当事人出一份补正裁定。如此严肃的法院判决书怎一个“没事”了得?这真是:判决书上频出错,法庭之下再补差。依法治国民为本,判案不是过家家。
(《解放日报》1.12 张立华诗 李明新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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