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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6年01月19日 星期二

    经理考研找“枪手” 双双被判

    《 文摘报 》( 2016年01月19日   02 版)

        花了7.6万元,业务经理梁某本想通过找“枪手”获得硕士学位,但不料替考的蔡某被监考人员当场发现。日前,北京市海淀检察院以涉嫌替考罪对蔡某和梁某提起公诉。这是2015年11月《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北京首例考研替考入刑案。

        今年35岁的梁某是某知名电子公司的业务经理,本已有稳定工作,但为了进修学历获得更多机会,他报考了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打算报考MBA(工商管理硕士)。因离校多年,梁某对考试没有把握,于是在网上搜索“枪手”替考。通过一家替考机构,梁某与“枪手”蔡某见面,办理了准考证并支付了5万元报酬。准考证上面的信息虽然是梁某的,但照片则是蔡某的。2015年12月26日上午,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的第一场考试开始,蔡某进入考场后便被监考人员发现异常,经一再核实,蔡某在考试结束后被监考人员带到考务办公室,蔡某当场承认了自己替考的事实。在得知事情败露后,2015年12月29日,梁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中,新增多项罪名,其中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中增加了对考试作弊的处罚。即“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日前,北京市海淀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两人均因犯代替考试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及相应罚金。

        (《北京日报》1.13 骆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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