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尝试“微信审判”引发社会关注。赞成者认为,此举便民利民、高效、公开,应尽快完善推广。质疑者认为,利用网络审理案件,随意性较强,体现不出法律威严。
2015年12月17日,郑州中院首次尝试微信庭审一起行政诉讼案。参与者通过“微信办案群”对簿网络,主审法官、书记员等审判人员、原被告双方代理人、第三人人手一部手机,通过微信传送资料、交换证据、发表答辩意见,整个庭审用时不到1小时。
主审法官魏丽平说:“微信庭审最大的变化是大大提高了审判效率。”按照以前的方式,从立案、提交证据、开庭、调解等程序,不知要来回跑多少趟。现在由一趟趟跑变成一帖帖发,法院信息化建设加快让当事人更加省时、省力、省心。
对此,有律师认为,郑州中院此举虽是践行阳光司法便民利民,但微信电子证据存在一定风险,应当谨慎。建议“微信审判”时开通微信视频,庭审全程录音录像,以增强证据可靠性。
(《法制日报》2016.1.4 赵红旗)